“感谢各位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耽搁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我们进行调解,我的问题真不知道啥时才能得到解决。”这是最近,路南法院受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结案后拿到赔偿款时对法官们真诚的感谢。
2011年4月,原告曹某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一辆汽车。2013年4月,该车突然发生火灾,造成汽车烧毁的事故。经消防部门认定,该车起火原因为汽车风扇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两万余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均未能得到完善解决。
路南法院民三庭法官在受理该发还重审案件后,看到该案已经经过三年多的时间未能妥善解决。如果按部就班,等候举证期限、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庭前准备等法定程序,案件审结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当事人双方都将陷入长期的诉累中。本案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而且双方当事人也一致同意法庭进行调解,以便让他们尽快摆脱诉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被告出于商业声誉等方面的考虑,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法官们并没有气馁,不断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弊情况进行分析和讲法释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当法官们收拾材料准备下班回家的时候才发现,外面天色已暗,此时早已饥肠辘辘。
像本案中的情形已经不是一次出现在路南法院的审判区,多年来路南法院的干警们多次牺牲下班休息时间为当事人调解,他们用自身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